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有关规定,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欺诈,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就我行对相关账户限制交易公告如下:
一、买卖银行卡、账户、冒名开户
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我行在公安机关发布名单之日起5年内暂停其现有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为其新开立账户。
二、涉案账户
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客户或账户,若以客户形式纳入“涉案账户”名单内的,我行在收到公安机关下发名单之日起中止该客户在我行所有账户的所有业务;若以账户形式纳入“涉案账户”名单内的,我行在收到公安机关下发名单之日起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在收到公安下发名单三日后暂停开户人在我行其他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功能。
三、存量多个个人结算账户
对于同一客户个人结算账户开户数量较多(4个以上)且无法确认合理性的,我行将于2017年3月底对其在我行开立的账户采取暂停非柜面业务的措施。
四、留存的联系电话号码与他人相同的客户
对于留存在我行的联系电话与他人相同且无法确认合理性的,我行将于2017年3月底对其在我行开立的账户采取暂停非柜面业务的措施。
五、开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
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我行将于开户之日起6个月后采取暂停其非柜面业务的措施。
因上述原因,已被我行限制账户交易的客户,除因买卖银行卡、账户、冒名开户的原因而被限制交易的账户和被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账户无法恢复外,其他客户请及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我行柜面重新进行身份核实,核实无误后,可恢复账户功能。
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请您及时撤销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我行账户。如您在我行预留的联系电话已经变更的,请及时到我行营业网点更新,以免影响您的账户使用。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敬请致电客服电话(40088-96521, 96521)或咨询各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
全国服务热线(投诉电话):95343 联系地址:中国浙江省温岭市三星大道168号 邮政编码:317500 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pdf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