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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自2016年8月1日开始,我行将对贷记卡预借现金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价格 服务内容 适用范围
1 贷记卡取现手续费 取现金额的0.2%,最低2元/笔,最高500元/笔 指持卡人在我行(他行)柜面或本行ATM(他行ATM)取出信用卡内的资金所生产的费用 全行
2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手续费为敞口部分的0.5‰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 全行
注:其他服务项目(借记卡ATM服务收费标准除外)的收费标准不变

   公示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9月30日,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开始收费。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问题,敬请致电我行客服中心96521(浙江省内)或40088-96521(全国)。感谢您对我行的支持和理解。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