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百合存款”存款是指单位客户或个人客户持卡、存折在存入存款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按实际存期所对应的整存整取或通知存款利率档次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业务
二、计息规则:
各笔“百合存款”存款业务实际存款天数所达到最长期限档次部分按此期限对应的开户日(存入日)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利率档次计息,剩余部分所达到最长期限档次部分按此期限所对应的起始日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利率档次计息,以此类推;
若实际存期或剩余部分天数在七天以上(含)不满三个月的,则该部分天数全部按照支取日挂牌公告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若存期或剩余部分天数在七天之内的,则该部分天数全部按照支取日挂牌公告的一天通知存款利率计算。
例:客户存入一笔“百合存款”存款10万元,开户日为2013年3月10日,支取日为2014年12月25日,实际存期为1年9个月零15天。该客户的该笔存款将分段计息:
2013年3月10日—2014年3月10日,享受20013年3月10日挂牌公告的一年定期整存整取利率。
2014年3月10日—2014年9月10日,享受2014年3月10日挂牌公告的六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利率。
2014年9月10日—2014年12月10日,享受2014年9月10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利率。
2014年12月10日—2010年12月25日,余下的15天享受2014年12月25日挂牌公告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三、业务特点:
活期便利、定期收益。
四、业务办理规定:
1、开户
我行各营业网点均可办理“百合存款”存款业务,个人存款每笔5万元起存,单位存款50万元起存,多存不限。
2、支取
(1)部分支取
“百合存款”存款可办理部分支取业务,部分支取本金按适用利率计息,剩余本金部分不作变动。
要求个人存款账户最低留存金额为5万元。
要求单位账户最低支取金额为10万元,且保证最低留存金额为50万元。
(2)销户
“百合存款”存款办理销户业务时,本金按适用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