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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包括: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建房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一、贷款定义: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或建造自用普通住房和住房装修贷款。

  二、贷款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的自然人。

  借款人向本行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三) 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 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五) 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六) 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值;

  (七)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申请住房装修贷款应具备上述(一)、(二)、(三)、(四)和(七)外,要有需装修住房的房产和土地所有权证。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我行发放购买住房贷款的金额,不得高于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的70%(以较低额为准,不包括按揭房);

  我行发放自建造住房的贷款的金额,不得高于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实际费用和估计建房造价的60%;

  我行发放住房装修贷款的金额,在50万元以内。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四、担保方式:

  发放贷款时,借款人须提供担保。贷款担保可分别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方式,也可以同时并用以上三种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