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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

一、贷款定义: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

二、贷款条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法人代码证书。特种行业还需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三)贷款卡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五)资产负债表(小企业财务简表)、损益表、年报和近期月报;

(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两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七)合同或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八)固定资产权证及价值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九)项目贷款客户需要提供国家有权部门对项目或项目贷款的批复文件、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材料;

(十)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具体要求请与客户经理联系。

三、贷款期限:

短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3年(含3年)以内,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主要用于满足企业经营过程中占用的合理资金需要。

四、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行的中小企业贷款执行浮动利率,即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和借款人具体情况适当浮动。

五、担保方式:

发放贷款时,借款人须提供担保。贷款担保可分别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方式,也可以同时并用以上三种担保方式。